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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学位认证出台新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优化认证

为了提高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的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更好的满足广大申请者的需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2009年12月发布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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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进行了限定;

  2、与所有申请人签署《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使用协议》;

  3、对不同国别/类别的学历认证评估周期进行了调整;

  4、取消了申请材料中对文凭证书中文翻译件的要求;

  5、取消了认证书补办、换版本的服务内容,对认证复议的时限进行了修改;

  6、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申请人将进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涉假行为名单”,中心将推动与相关部门共享认证数据并将涉假行为失信记录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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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认证申请材料中翻译件的通知

 

为简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程序、方便留学回国人员,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为保证认证办理进程,请同时持有国外源语言证书及英语证书的申请人,在提交源语言证书时,一并提交英语证书。

取消中文翻译件之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仅包括本人照片、需认证证书、留学期间护照和授权声明。部分申请人有可能需要提供国别或区域特定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提供的证书翻译件,具体情况请参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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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方便留学人员办事和创新创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我中心开发的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将于2018年1月22日正式对所有申请人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1月22日17点-19点进行系统升级, 19点新版系统正式对申请人开放。

二、 新版系统将实现所有国别及地区在线快捷认证申请的全面覆盖,广大申请人将不必再赴各外埠验证机构交验书面材料,仅需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认证申请的提交。

三、 考虑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我中心将设置转变申请方式的过渡期,即:1月22日17点前通过原有方式注册并成功提交的认证申请(以成功缴费为准),申请人可继续到已选定的外埠验证点验看书面申请材料,验看至4月27为止(CBD认证验证办公室验看截止时间为1月26日);1月22日19点后将全面实施申请人通过在线快捷方式提交认证申请。

四、 已经进入认证评估流程的申请人,认证评估工作仍将正常进行。 

五、 使用新版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提交在线信息的申请人,请务必在注册前认真阅读认证须知、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常见问题解答、认证工作流程等相关文档中有关新版系统使用说明的内容(1月22日14点更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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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调整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依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鉴别颁证机构合法性,甄别证书真实性、咨询证书对应关系”的工作内容,配合认证申请材料的进一步精简,为全力保障留学人员尽快获得认证结果,我中心决定于即日起,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出生地的表述;

2、取消认证书中关于申请者学习时间的表述;

3、如需认证文凭证书上无申请者所学专业的相关信息,则认证书中不再对申请者的学习专业进行表述(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将按审批信息表述申请者的学习专业);

4、取消认证书中“成绩合格”的表述;

5、取消“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系此前为持学士以下层次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出具的认证书版本),统一为申请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取消原有的“认遗”和“认遗证”认证书编号,对文凭证书副本和授予证明统一使用国别编号出具认证结果;

7、取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关于“高等教育实行单证书制度”的表述;

8、统一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对颁证机构的资质表述。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中,认证书仅对项目/机构的资质进行表述;

9、其他文字表述的调整。

在此,特别提醒请广大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我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非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依据申请者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基于认证机构在相关领域所具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颁证机构的合法性、文凭证书的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作出技术性认定和证明。认证结果仅对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作出相对权威的陈述,以增强该项事实的可信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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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类管理认证工作时限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认证境外核查反馈所需时间的差异,对不同国家/地区(类别)的认证工作时限采取分类管理,并及时发布工作时限有关情况。

 

 

注: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认证工作周期延长

    1. 颁证院校或核查机构因未能及时反馈核查结果的;

    2. 因国内外法定节假日需顺延工作时间的;

    3. 申请人未按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辅助材料的。

如因颁证院校不予配合等原因需要申请人配合联络校方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我中心将与认证申请人及时沟通。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根据拓展核查渠道的进展,及时公开认证工作时限分类的最新情况。